各相关学院、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等工作部署,2020-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学校已按照时间进度,组织各相关单位完成了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自评阶段的各项工作;2024年为“同行专家评估”及反馈整改阶段,为推进后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我校各学位点建设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位点范围
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点和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点。参评学位点名单如下:
学位授权点名称 | 学位授权点 层次类别 | 责任学院 | 相关二级培养单位 |
中药学1008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药学院 | 新中药学院、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及其他招收1008中药学硕博士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
药学1007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药学院 | 医学院及其他招收1007药学硕士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
中药硕士1056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药学院 |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及其他招收1056中药专硕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
药学硕士1055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药学院 | 新中药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医学院及其他招收1055药学专硕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
中医学1005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中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中医药文献研究院及其他招收1005中医学硕博士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
中医博士1057 | 专业学位博士点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第三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及其他招收1057中医专博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
中医硕士1057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附属南京中医院(南京市中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苏州附属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无锡附属医院(无锡市中医医院)、常州附属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及其他招收1057中医专硕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
中西医结合1006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第一临床医学院、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及其他招收1006中西医结合硕博士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
护理硕士1054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护理学院 | 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 |
二、同行专家评估方式、内容及标准
评估专家通过提前查阅自评估材料、现场听取学位点建设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各学位点基本情况,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指出各参评学位点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评估结果建议。
专家评估的主要内容详见《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及《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以下简称“抽评要素”)(附件1)。
各要素的合格标准应以最新版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为准(附件2)。
三、专家进校前准备
1.材料准备
根据工作安排,各学位点需准备以下材料:
(1)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2020-2023年)(已完成,由学科建设处准备)
(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1-2023年)(已完成,由学科建设处准备)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由各学位点根据给定的撰写提纲,结合相应学位类别的“抽评要素”和“基本要求”撰写。“抽评要素”和“基本要求”是判定学位点建设合格和上级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依据,请注意“抽评要素”的全覆盖和“基本要求”的全达标。
(4)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4)
分两个时间段准备:
第一阶段,包含2020-2021年的学位点状态信息表,已完成填报,由学科建设处准备。
第二阶段,包含2022-2024年的学位点状态信息表,由各学位点根据给定的模版先行准备(统计时间2022年1月1日-现时),作为专家评价的依据,2025年教育部系统开放后再补充完善填入系统。
(5)各学位点硕博士研究生连续五年的培养方案,由各学位点准备,如五年内方案完全一致的,完全一致的方案仅准备一份即可;硕士学位授权点仅准备硕士培养方案。
(6)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由学科建设处与研究生院共同准备。
2.其他准备
准备学位点各项材料的原始档案或支撑材料,并根据专家进校考察方式,备好本学位点的汇报、访谈、调研、考察等各项工作预案。
四、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各学位点责任学院汇总学位点材料后形成本学位点评估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学科建设处邮箱;
6月10-15日,学科建设处审核材料并反馈至各学位点,各学位点根据审核结果修订确认后进行材料二次提交。各责任学院将本学位点评估材料电子版以及盖章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学科建设处;
6月16-20日,学科建设处整理汇总各学位点材料并提交专家审阅材料;
6月下旬,专家进校评估。
五、其他事项
1.同行专家评估结束后,各学位点需结合专家反馈和整改情况进一步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第二阶段《基本状态信息表》,相关材料和数据预计将在2025年3月提交至教育部指定信息平台。
2.同行专家评估为“合格”的学位点,后续需根据本学位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同行专家评估建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点,需学位点组织整改后再行组织一次同行专家评估,二次专家评估结果仍“不合格”的,学科建设处将以“不合格”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学科建设处根据专家评估建议结果及各单位整改情况,汇总各学位点自我评估的结果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级行政部门完成抽检工作后,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授权”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评估结果为“继续授权”的学位点可正常开展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限期整改”的学位点在规定时间内暂停招生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上级行政部门复评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撤销授权”的学位点停止招生,5年内不得再申请该学位点授权。
4.各参评学位点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本学位点的工作实际做好建设工作,各责任学院要做好各项统筹和审核工作,确保各学位点按时高效完成各项建设工作,确保评估材料真实可信。
联系人:刘语涵、凌子,联系电话:025-85811436,电子邮箱:xkcxwd@njucm.edu.cn。
1:《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及《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2:《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基本状态信息表
学科建设处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