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文件等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2号)安排,现开展我校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是学校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深化教育改革的有效手段,数据主要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监测预警等工作。请各部门本着高度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原始台账、记录,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填表说明
2023年数据采集表分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七大类,我校共需填报73张数据采集表,另须补充填报相关专业情况表19张。2023年数据采集信息变化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3版变化情况汇总表》(附件1)。每张数据表设定责任部门,任务分工详见《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
2.指标说明
数据统计时间按时期数或时点数分类填报。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自然年:指自然年度,采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等);学年:指教育年度,采集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教学信息等);时点:截至到2023年9月30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3.填报流程
请各责任部门数据采集人员登陆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进行填报,并按以下流程操作:明确分工表单→填报数据→保存→批量导出→打印导出数据→提交审核。各表单数据说明及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填报指南(附件3)。导出的数据表格汇总后,须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送纸质材料及数据采集交接表(附件4)至质量评估处。
4.进度安排
(1)11月3日 明确分工表单。
根据各部门报送采集统计人员信息表授权各级用户并分配相应表单。
(2)11月3日—11月6日 基础数据表采集、填报。
11月3日 填报数据单位字典,表1-1学校概况、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11月4日 填报数据专业字典,表1-3-1临床教学基地、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有先后顺序);
11月5日—6日 填报数据人员、场地字典,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
基础表格之间存在数据关联,请各责任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数据采集工作。
(3)11月7日—11月15日 其他数据采集、填报。
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分解表安排,严格按照相应数据表后所附内涵说明要求,完整、准确采集数据后录入系统,经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学校账户。
(4)11月16日—11月17日 数据审核与入库。
对照各责任部门提交的纸质数据表格,审核平台提交数据。各责任部门依据审核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数据。
(5)11月18日 提交、上报数据。
三、相关事项
各责任部门成立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组,部门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和责任人,各部门需指定一名数据采集统计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采集统计人员信息表(附件5)请于11月3日17点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倪菲菲、凌子;联系电话:85811436;联系邮箱:zlpg@njucm.edu.cn;QQ群:731563932;联系地址:行政楼508室。
1.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3版变化情况汇总表
2.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
4.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数据采集交接表
5.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数据采集统计人员信息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质量评估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