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扎实推进我校“双一流”与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落实一流中药学学科群特区建设方案,促进一流科研成果的产出,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双一流”建设科学研究标志性成果给予综合奖补。
一、奖补对象和范围
奖补对象和范围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双一流”建设科学研究标志性成果综合奖补实施办法》(附件1)。
二、奖补组织与实施
1. 各学院(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科学研究标志性成果综合奖补的申报,填写《科学研究标志性成果奖补汇总表》(附件2)后统一提交药学院,由药学院会同科学技术处进行审核,个人申报不受理。
2. 报送材料需提供有效的附件证明材料。同时,附件2和有效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ianyaqiong@163.com。
3.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7日。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7月17日9:00-14:40集中交至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B1-320卞雅琼老师处。
联系人:卞雅琼
联系电话:13770507573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双一流”建设科学研究标志性成果综合奖补实施办法.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双一流”建设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