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5年12月最新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学位〔2025〕22号)及省学位办相关工作要求,自2026年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由原下半年调整为上半年开展。现将本次调整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结合国家和江苏高质量发展需求,鼓励支持增设对我校主干学科支持力度大的重点领域和急需领域的学位授予点,不支持增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我校主干学科发展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予点。硕士学位授予点调整增设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
2.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调整增列其他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调整增列其他硕士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调整增列其他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调整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申请撤销的学位授予点须经过专项合格评估或周期性合格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2020-2025年学位授予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和2025年专项合格评估结果暂未发文公布,暂不参加本次调整。
4.调整增列的学位授予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及《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的各项要求。
二、调整类型
1.各学院应综合判断各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对主干学科的支持力度,结合自身学科建设规划与发展实际,自主制定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方案。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同步申请:学院在申请撤销现有的一个学位授予点时,可同步申请增列一个新学位授予点;
分段申请:学院可先申请撤销现有的一个学位授予点,待拟申请增列学位授予点建设达到条件后,再提交增列申请。
2.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主干学科的发展需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学生就业情况,可决定撤销或增列相应的学位授予点。
动态调整结果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即按相应程序办理。
三、调整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申请。1月20日前提交拟申请撤销和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予点《意向汇总表》(纸质版盖章签字,同时附电子版);1月28日前提交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予点《简况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先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后续另行通知)。
2.专家评议。2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增列学位授予点进行评议。
3.学校审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公示并上报。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期上报至省学位办。
联系人:刘语涵、凌子,联系电话:025-85811436,电子邮箱:xkcxwd@njucm.edu.cn
学科建设处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