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语涵发布时间:2025-11-07浏览次数:17

相关学位授予点及依托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2025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5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专项合格评估的学位授予点范围202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学位授予点(以下简称“参评点”),我校涉及参评点名单如下:

1.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2.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中文教育(0453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重点关注办学方向办学定位质量标准管理制度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学风建设等方面,详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文件(附件1)。

评估程序及工作安

1.本次评估工作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https://xwd.chsi.com.cn)开展。评估工作相关环节,包括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结果反馈等,均在该系统开展,相关用户名及密码已提供至各参评点;

2.115日,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通过“系统”发布各参评点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附件3),请相关学位点及时关注

3.1120日前,参评点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完成评估材料准备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电子版,其中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同时提交《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补充信息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请按时间要求报至学科建设处,有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处理

4.112127日,学科建设处组织对学位点专项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反馈相关修改意见;

5.1128日前,各参评点按照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将定稿的评估材料上传至“系统”,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至学科建设处;

6.1230日前,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陆续开展评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不进校实地考察),并于20261月将本次专项合格评估的工作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是对我校新获批学位授予点建设起步阶段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与后续学位授权资格和学科建设发展直接相关。请各依托建设单位、各参评点高度重视,全面梳理总结学位点的人才培养成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2.明确责任,注重实效。根据通知要求加强本次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措施有力,认真撰写相关材料,确保数据填报的全面准确,高质量完成本次评估工作。

联系人:刘语涵、凌子,电话:025-85811436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3:《2025年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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