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重点学科: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23〕1号)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立项学科: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技术、公共管理和人文医学。
二、检查内容
对照立项学科《“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检查各学科自2021年以来,在以下方面的工作进展及成果:
(一)任务进展情况。围绕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检查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进展及预期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根据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折算核定完成率。
(二)中期标志性成果。各省重点学科列举5项以内的标志性成果,体现本学科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
(三)资金落实情况。检查依托单位落实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情况。
三、检查结果
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其中“优秀”比例为立项省重点学科总数的20%左右。具体标准如下。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一是依托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建设经费;二是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
(二)目标任务总完成率未达到50%的,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
(三)未出现以上情况的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其中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可申请中期检查“优秀”。 一是超前保质完成任务,建设任务总体完成率已达90%;二是内涵建设成效明显,在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2项及以上重要成果(重点成果参考指引见附件2);三是取得其他重大标志性成果,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其他重大标志性成果,对学校办学实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四、工作要求
(一)各立项学科及依托建设单位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工作,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各学科中期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立项学科严格对照《任务书》,认真梳理学科从2021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在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建设成效以及代表性标志性成果,填写《“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和《“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查汇总表》(附件3),总结建设任务完成度、标志性成果显示度和贡献度。
(三)各立项学科及依托建设单位以中期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建设经验、查摆问题,提出整改举措及建设计划,确保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持续、高质量开展,顺利达成周期建设目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学校“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2023.7.18 | 提交电子版《中期检查报告》第一稿 | 各学科及依托建设单位 |
2023.7.21 | 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 | 学科建设处 |
2023.7.26 | 提交电子版《中期检查报告》第二稿及支撑材料,同时提交《汇总表》 | 各学科及依托建设单位 |
2023.7.28 | 定稿后在线填报 | 各学科及依托建设单位 |
2023.7.29 | 提交定稿纸质版《中期检查报告》 | 各学科及依托建设单位 |
2023.7.30 | 报送教育厅 | 学科建设处 |
(二)《中期检查报告》通过学校审核定稿后,各学科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http://jsxw.jse.edu.cn/),在线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及支撑材料(PDF版),登录账号及密码学科办统一发布。同时提交纸质版《中期检查报告》(一式四份),文字部分请用小四号宋体,A4纸正反打印,装订整齐。
联系人:尚丽丽,刘语涵。联系电话:025-85811453,电子邮箱:xkb@njucm.edu.cn。
附件1:“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2:相关重要指标参考指引
附件3:“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查汇总表
学科建设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