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推进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苏高建办函〔2022〕2号)要求,现开展我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年度报告是高峰计划建设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满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学习领会《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附件1)、《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体系》(附件2)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总结2021年建设情况,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2.各责任部门应以此次年度报告工作为契机,总结成绩、查摆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持续推动高峰计划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加快取得建设实效。
二、 工作安排
1.请承担“六高一化”建设任务的职能部门严格对照《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南京中医药大学建设方案》,认真梳理各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并根据《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年度报告(2021年)》(附件3)的具体填报要求,认真填写“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及“核心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两部分内容。“资金支出情况”由财务处负责填报。
2.请各责任部门于6月10日前将本部门的《年度报告》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行政楼508室。
联系人:王玲、金迪
联系电话:025-85811452
电子邮箱:syl@njucm.edu.cn
附件:
附件1: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绩效评价办法(试行).pdf
附件2: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体系.pdf
附件3: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年度报告(2021年).doc
“双一流”建设处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