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高〔2018〕9号文件,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同推进13所在苏高校的“双一流”建设,我校成为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根据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达成的共建意见,教育部将支持我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支持我校稳步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主要用于一流学科中药学及中医学、药学等支撑学科的招生,并对推免生名额给予统筹支持;支持我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科研体制、人事制度、薪酬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为江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国深化高等教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先进经验。同时,教育部将我校的发展建设纳入教育部相关整体规划,在申报重大科研平台、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等方面,适用教育部直属高校同类标准。